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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县城区召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听证会

荣县水司 2017/08/31 0

 

荣县县城区召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听证会
 
 
8月29日上午,荣县发科局在荣县水司会议室召开了“建立荣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21名听证代表就荣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及建立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行了讨论。会议由县发科局纪检组组长钟立新同志主持。
听证会上,县发科局相关负责人陈述了《荣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事项说明。根据荣县发科局拟定的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设置为三级阶梯。其中,第一级为12方/月(含12方以下);第二级为12方至19方/月(含19方/月),第三级为19方/月以上。城市居民用水最终结算价格,第一级仍为2.4元/立方米;第二级为3.29元/立方米;第三级为5.94元/立方米;学校、合表用户等为2.75元/立方米。同时建立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与水资源费、原水费调整而同步联动调整,不再另进行听证程序。
随后,来自荣县城区的1名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专家代表、1名社会团体代表、2名部门代表、1名群团组织代表、1名经营者代表、13名用户代表,先后就该阶梯水价实施方案中第一级水量的确定、梯级水量的级差、计费周期等问题发表各自的看法,县发科局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测算过程、方案制定进行了详细解答。
会上,21名听证代表赞同建立荣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其中有部分代表建议对阶梯水价实施方案进行适当修改。会后,县发科局将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听证报告后上报县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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