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介绍检察机关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工作规定》明确和规范了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内容、方法和程序,及时解决制约巡回检察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旨在进一步健全刑事执行检察制度体系顶层设计。
《工作规定》共八章五十一条,明确巡回检察的任务是依法监督纠正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执法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可以采取常规、专门、机动、交叉等方式,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或者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根据本规定分层级组织实施。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的,依法立案侦查或者按照规定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实践充分证明,巡回检察在预防和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方面,具有巨大的制度优势。”杨春雷说,截至今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监狱巡回检察3856次,共发现问题30253个,提出书面检察建议4159个,提出纠正违法3105个,已监督纠正26653个;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82个,已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38人;发现派驻检察存在的问题1062个。
在认真总结前期监狱巡回检察工作经验基础上,今年4月至10月,最高检在20个省(区、市)部署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共发现问题4230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65份,检察建议书335份;发现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线索62件,已立案侦查4件6人,移送纪委监委线索25件;发现罪犯又犯罪线索2件;发现派驻检察存在的问题763个。
据介绍,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中,以下几类相对集中和突出:执法理念落后,不能适应新时代监管执法要求;部分监狱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刑罚变更执行公平公正;警戒具使用等日常监管执法不规范,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个别监狱、看守所监舍存在违禁品,“牢头狱霸”现象时有发生,影响监管秩序和安全稳定;警力及硬件设施配置不能满足新时代监管执法需求,不少监狱和看守所处于超押状态,有的看守所实时羁押量接近设计羁押量的两倍;个别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职尽责,严重侵害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等。巡回检察结束后,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认真对照反馈意见积极整改,并坚持以点带面,部署本地监狱和看守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提升本地监管执法工作质效。
“2022年1月起,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杨春雷表示,将强化对《工作规定》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凝聚巡回检察工作的司法共识,推动监督与办案的深度融合,把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作为“十四五”时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点任务贯穿始终。